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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古文刊 · 本草纲目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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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火部-烧酒火

酒本米曲之精华,属陽。烧酒则又为酒之精华,乃陽中之陽。燃之色绿,陽极陰生之象,与 石硫性同,皆以陽为体,藏陰于用也。故其光照人面,皆作青灰色,照魑魅则不能遁形,以陰为用者多含毒。今人率以此酒冬月为大碗,用以 物代炭火。久食则发痈毒。默受其毒而不觉,然维藏寒者宜之;气能透达骨髓,软坚燥湿,熏衣着之,能发骨髓中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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