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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古文刊 · 老子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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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161]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162] 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注释】

[161] 非常著名的“愚民”政治。因为利益的险滩终于无法克服,所以干脆“绕”着走。

[162] 不以智,则以道。可见“愚民政治”其实由来已久。令民同此道,同此德,非愚之不可也。然何以愚之?弃智以朴。

【译文】

古代善于行“道”的若人,不是用来使人民具有深知巧诈的聪明,而是用来使他们质朴、无知。人民之所以难于治理,是由于他们的智慧很多。所以用智慧治理国家,是国家的残害者;不用智慧治理国家,是国家的幸福。懂得这两种不同的治国办法,也就是一种法式。能经常了解这一法式,这叫做“玄德”。“玄德”是幽深的、辽远的,是和万物共同返回“道”的,是达到顺应自然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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