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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古文刊 · 论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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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仁德,摈弃邪恶

追求仁德,摈弃邪恶

【原文】

子曰:“苟①志于仁矣,无恶②也。”

【注释】

①苟:如果。②恶(e):邪恶,与上一章“厌恶(wu)”用法不一样。

【译文】

孔子说:“如果立志修养江德,就不会有邪恶了。”

【读解】

前一章对人,这一章对己,都是强调修养仁德的重要意义。

当然不会是说只要一立志修养仁德就没有邪恶了,凡事总有一个过程,这种“立竿见影”式的效果事实上是不可能出现的。圣人之言,不外乎是强调罢了,不可作胶柱鼓瑟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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