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伤寒论与金匮要略原是一书,自林亿校刊遂分为二,殊失先贤之意,后赵开美仍合为一书,今复其旧,使后学知伤寒与杂证原非有二也。
一 全书经文,诸家旧本,或字有增减,或节有分合,或重出不书衍文,或正误各不相同,是集则以仲景全书为准,而参之各家以昭画一。
一 伤寒论,金匮要略,法律本自井然,但系千载遗书,错误颇多,虽经历代注家,编次诠解,然各执己见,位置无常,难以为法,兹集伤寒分经,仍根据方有执条辨,而次序先后,则为变通,金匮门类,悉照林亿校本,而纲领条目,则详为分别,并不拘泥前人,惟在启发后学,足裨实用。
一 经中凡错简遗误,文义不属,应改补删移者,审辨精核,皆详于本条经文之下,其有全节文义不相符合,绝难意解者,虽勉加注释,终属牵强,然其中不无可采之句,故另汇二帙,一曰正误,一日存疑,附之卷末,以备参考,金匮要略仿此。
一 书中辞精义奥,注释诚难,若徒向辞华,必支离蔓衍,无以阐发微言,是注惟期简易明显,发挥经旨,间或旁参互证,亦惟援引本经,不事虚文,用滋眩惑。
一 伤寒论,自成无己创注以来,踵之者百余家,金匮要略,自赵良衍义后,继之者十余人,各有精义,羽翼经文,然或涉浮泛,或近隐晦,醇疵并见,难以适从,兹汰其重复,删其冗沓,取其精确,实有发明者,集注于右,用资考证。
一 上古有法无方,自仲景始有法有方,其规矩变化之妙,立法成方之旨,各有精义,皆当明晰,兹于每方必审究其立方主治之理,君臣佐使之相辅,功能性味之相合,一一解于其后,即方中用水之甘澜麻沸,火之宜文宜武,煎之缓急,渍之迟速,服之频顿,莫不各有适病之宜,前人或置而不论者,必备录而详解之。
一 是集伤寒,则首六经,次合病并病,次差后劳复食复陰陽易,次坏病痉湿??霍乱,次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次平脉辨脉法,此一书之次第也,首纲领,次具证,次出方,次因误致变,次因逆成坏,此一篇之次第也,首经文,次注释,次集注,次方药,次方解集解,其经文有缺误者,则加辨论于经文之下,以按字冒之,其与本条互相互发明,而非专论本条者,加辨论于本注之后,亦以按字冒之,此逐条之次第也,俾后学了然心目,易于融会贯通,金匮要略,序法仿此。
一 金匮二十五章,内有与伤寒文同者,十之一二,虽为重出,然亦间有义别之处,今将伤寒论中已有专注者,则不复赘释,其与本经切要者,必重加发明,以阐扬其旨。
一 古人姓氏,有传记详明者,昭昭可考,若仅书其字,则无从知其名矣,夫以其人竭虑殚精,久而泯其□,所不忍也,故于无考者,书其字,可考者书其名,以示不没其善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