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主页
博古文刊 · 预防医学
目录
位置: > 古代文学 > 古代医书 > 预防医学 >

十五·(2)附表15-2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85)

编号项目标准
1感官性状指标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2混浊度不超过5度
3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4肉眼可见物
化学指标
不得含有
5PH值5.5~8.5
6总硬度(以CaO计)不超过250mg/L
7不超过0.3 mg/L
8不超过0.1 mg/L
9不超过1.0mg/L
10不超过1.0 mg/L
11挥发酚类不超过0.002 mg/L
12陰离子合成洗涤剂
毒理学指标*
不超过0.3 mg/L
13氟化物不超过1.0mg/L,适宜浓度0.5~1.0mg/L
14氰化物不超过0.05 mg/L
15不超过0.04 mg/L
16不超过0.01 mg/L
17不超过0.001 mg/L
18不超过0.01 mg/L
19铬(六价)不超过0.05 mg/L
20不超过0.1 mg/L
21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1ml水中不超过100个
22大肠菌数1L水中不超过3个
23游离性余氯在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不低于0.05mg/L

*分散式给水的水质,其毒理学指标符合本条规定,其他指标如暂时达不到水质标准时,有关部门应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采取行之有效的饮水净化措施,不断提高给水水质。

推荐阅读

中药基本理论知识> 中医养生学> 中医基础理论> 本草纲目> 伤寒杂病论> 药性赋白话解> 黄帝内经> 黄帝内经白话文> 伤寒论> 神农本草经>

阅读分类导航

唐诗四大文学名著宋词诸子百家史书古代医书蒙学易经书籍古代兵书古典侠义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