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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古文刊 · 简明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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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西周春秋战国 第一节 西 周

第三编(上) 封建领主制社会

(公元前11世纪——前221年)

我国的封建社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西周至战国,为封建领主制社会,或谓之农奴制社会;第二阶段,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秦朝,至清朝鸦片战争之前,为封建地主制社会。

第三章 西周春秋战国

(前11世纪——前221年)

周武王灭商,我国古代史上的奴隶制时代基本结束,封建社会的初期阶段即封建领主制(亦称农奴制)阶段开始。这一社会阶段经历了西周、春秋和战国三个时期,至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中国,这一社会阶段才告结束,时长约八百年。此后,中国的历史进入封建地主制阶段。

第一节 西 周

(前11世纪——前771年)

一、西周的建立

周族的兴起 周族原居于今陕西渭水中游以北,是戎族的一支。传说有邰(tái台)氏之女名姜原,踩了“巨人”的脚印而生弃,弃是周族的始祖。学术界认为,此时周族可能以熊为图腾,并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弃善于经营农业,为尧的农师。舜封他于邰(今陕西武功),号后稷,以姬为姓。弃的四世孙公刘时,迁居于豳(bīn宾,今陕西旬邑),社会经济有较快的发展。公刘之后又九世,传到古公亶(dǎn胆)父,为了躲避戎、狄的侵扰,又率领族人迁徙到岐山下的周原(今陕西岐山县)。周原一带的土地较肥沃,适宜耕种,周族在这里定居下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发生了,贫富分化日益显著,阶级也在形成之中。《史记·周本纪》曰:“古公乃贬戎狄之俗而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作五官有司。”这说明了早期的国家组织已经产生。古公亶父被后世尊为太王。这时的周族尚臣服于商,接受商的封号。但由于势力日益强大,和商也有矛盾。古公亶父死,子季历立,季历后被商王文丁所杀①。季历之子昌立,商封之为西伯,后世上谥号为文王。文王也曾被商纣王囚于羑(yǒu友)里(今河南汤陰县),后又被放回。

文王治岐 关于周文王这时所行制度,《孟子·梁惠王》(下)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②“耕者九一”就是说当时已行“井田”制度,封建贵族对广大农奴进行劳役地租剥削,地租率约为耕作面积的十分之一。“仕者世禄”就是以农奴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治上层建筑——世卿世禄制度。这时的周人已进入封建社会的初期阶段——封建领主制社会,或谓之封建农奴制社会。

周自迁岐以后,与商的往来关系较多,从商文化中吸收了不少对周有用的东西。其中极重要的一项,就是文字。一九七七年,考古工作者在周原的一组宫殿遗址中,发现占卜用的甲骨一万五千余片,其中有文字的为一百七十片,计五百八十字左右,字数最多的一片有三十字。字体有的较多用刚劲的直笔,有的较多圆笔,契刻的技巧都很熟练。占卜事项也与商相同,为祭祀、征伐、田猎、祈年等。因当时周臣服于商,也有记商王入周境田猎之事的。③在这里还发现了一批器物,内有铜镞,玉削、青釉硬陶豆及其他陶器。此时周族已掌握了铸造青铜的技术。

周文王治岐时,周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都很迅速,武力也日益强大,先后灭掉邻近许多小柄或戎狄部落,后又将国都迁至崇(今西安沣水西),改崇为丰。此时周虽在名义上仍服从于商朝,其势力却已构成对商的严重威胁。

武王伐纣 文王死后,他的儿子姬发继位,是为武王,迁都于镐(hào号,今沣水东)。丰、镐隔水相临,同为都城。这时,商忙于对东夷用兵,损耗很大,国内阶级矛盾尖锐。周武王乘机联合庸、蜀、羌、髳(máo矛)、微、卢、彭、濮等族或方国①,在牧野(今河南淇县南)一战打败纣王。纣王自焚,商朝灭亡,周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三个王朝正式建立。

周公东征 周武王灭商以后,对商的残余势力实行羁縻政策。封纣王之子武庚于殷②,为诸侯,利用他统治商的遗民。又将商的王畿地区划分为三个部分;自殷(今河南安陽)以东为卫,由管叔鲜驻守;殷都以西为鄘(yōng雍,亦作庸),由蔡叔度驻守;殷都以北为邶(bèi背),由霍叔处驻守。三叔都是武王之弟,其任务是监督武庚和商的遗民,史称“三监”③。

武庚表面上臣服于周,但时刻想复辟旧国。周武王灭商才两年,即因病死去。其子成王继位,年龄很小,由武王之弟周公旦辅政。管叔、蔡叔怀疑周公篡权,便与武庚勾结,发动大规模的叛乱。周公率兵东征,用了三年时间才平定了这次叛乱,杀掉武庚和管叔,流放蔡叔,贬黜霍叔。又在洛水北岸修建雒邑(今河南洛陽)①,作为周的东都,以便于加强对东方的统治。从此以后,周对黄河下游的控制比较牢固。后来,其势力又向外扩展,其疆域西到今甘肃东部,东到海滨,南到淮水流域,北到今河北北部和辽宁西南部。②

二、政治制度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西周灭商之后,基本上废除了商朝的奴隶占有制度,将封建领主制(农奴制)推行于全国。国王(天子)是全国最高土地所有者,又是最高政治统治者。因之,《诗·小雅·北山》曰:“溥(p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当时最高原则,一切重要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政策都是在这一最高原则的指导下制定或行事。学术界称这时的土地所有制为封建土地国有制。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基本上是一种封建家长制统治。主要特点有三:(1)周王以家长制君临天下,是最高统治者;(2)政治制度与宗法制度相结合;(3)对土地的占有与对人民的统治相结合。

王位世袭制 西周实行王位世袭制,此制度是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周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称世子;庶子为小宗,周王封其为诸侯,或留在中央为卿、大夫。诸侯、卿大夫或士,各为本支的大宗,其嫡长子为职禄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无穷。周王被视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临人间,所以称“天子”。①这是“君权神授”观念。

六官制 西周的中央官制,由于缺乏资料,还不很清楚。据《周礼》记载,周有六官,亦称六卿。为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冢宰就是宰相,统率百官,辅佐天子。司徒管土地和人民,宗伯管王族事务,司马管军事,司寇管刑法,司空管公共工程。其他文献和金文中还记有一些重要官名。有文官,也有武官。这些官员统称为卿大夫或士,都由大小斌族充当,父死子继。官员都以采邑为俸禄,采邑在王畿内②,亦世袭。这就是“仕者世禄”,或谓之“世卿世禄”制。此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

周王室有三支军队:一为虎贲,是王室的禁卫军;二为周六师,是国家主力军,由周人组成,驻在京师丰镐一带,称西六师;三为殷八师,由商遗民组成,主要驻在东方,亦用于征伐。

分封制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分土封侯”制,或谓之“封诸侯,建藩卫”,简称“分封制”。所封诸侯都在王畿以外,各建邦国。受封者有三种原因:一为周王的同姓(姬姓)亲属,二为功臣,三为古帝王之后。《荀子·儒效篇》曰:“周初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制。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封国内的层层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世袭制。这样的层层分封,形成为一座政治宝塔,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自天子至士,为各级贵族,庶民主要是农业劳动者。这座政治宝塔示意如下:

当时的主要诸侯国:如齐,首封者是太公望,姜姓,因佐武王灭商有大功,封于齐,以营丘(亦称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东北)为都城。这里原是商的与国薄泵,北临勃海,有鱼盐之利。鲁,首封者为武王之弟周公旦,因在京师辅助成王,命其长子伯禽建国,以曲阜(今曲阜市)为都城。这里原是商的与国奄国,伯禽“变其俗,革其礼,”①国势有所发展。燕,首封者为召(shào哨)公奭(shì市),姬姓,初都今北京房山区董家林一带,后迁蓟(今北京城西南),这里临近戎狄,为周的东北边区。宋,首封者为商纣王之庶兄微子启,以商丘(今属河南)为都城,统治商的部分遗民。

吕刑 西周初年即有刑法,分“轻典”、“中典”“重典”,合称“三典”②,用以镇压劳动人民。西周中期,阶级矛盾尖锐,周穆王命吕侯(亦称甫侯)制定《吕刑》,有墨、劓、剕、宫、大辟五 刑③,共三千条。可这些刑罚主要为了镇压劳动人民。《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可见礼与刑都是有阶级性的。

三、封建领主制经济

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一词是自战国以来,人们对西周时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称,历代各家学者的解释不尽相同。我们认为它的含义有二:一、“井”字像田地的形状。田地中有阡、陌、沟、渠,划分田地为若干方块,来源于夏商以前。如甲骨文之“■”、“■”等即象形文字。二、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剥削方式。这种剥削方式的基础,即土地所有权的分配,是天子有所有权,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贵族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庶人(农奴)无土地权利,只有耕作和提供剥削的义务。具体剥削方式,是贵族们将田地分为两类,一类为贵族自留田,名“公田”,由所属农奴们集体无偿代耕,就是劳役地租。另一类大致以百亩为单位分给农奴各家耕种,收获物归农奴所有。孟子对这一剥削形式设想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①当然各贵族对公田、私田的划分或分布,因地因人而异,不一定绝对如此整齐划一,孟子也说“此其大略。”古人把这种劳动产品再分配的方式“雅化”为“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②公即诸侯。在井田制度下,土地不许买卖。③

农业 西周的农业有进一步的发展。当时的主要农具是木制的耒耜。此外,还有骨铲、石铲、石犁、石刀、蚌镰等。耒耜是用青铜斧、锛制作的硬木工具,很便于掘土耕地之用。刀、镰用于收割庄稼。此外,在考古发掘中还有少量铜铲、铜镈、铜镐、铜锄出土,可能不是普遍使用之物。农奴们已积累了较丰富的农业知识,很注意选育良种、施肥、除草、防治病虫害及灌田或排水等。一般田地多修有排灌系统。农作物的种类不断增多,主要的有黍、稷,此外还有稻、粱、麦、菽(shū叔,豆)及蔬菜、瓜果等。用作手工业的桑、麻和染料作物,种植的也较普遍。

手工业 西周实行“工商食官”制度,就是工匠和商贾都是官家(贵族)的奴仆,主要为封建领主贵族的政治或生活需要而从事工商活动。由于商品经济不发展,独立经营的手工业者和商人极少。

西周的官府有“百工”。百工就是具有各种技艺的工匠。当时的主要手工业有青铜铸造、制陶、制骨、制玉器、制革,还有木工、竹工、漆工、丝织等等。

青铜铸造业是西周时期的主要手工业,其技术继承了商代而有所发展。器形和数量都比商代增多。主要青铜器有礼器、兵器、手工工具、生活用具和车马饰等。在考古工作中发现有西周青铜器出土的省份很多,如陕西、河南、山东、山西、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湖北、湖南等省,都有发现,不少铜器铸有铭文。西周前期的大盂鼎高约一公尺,重153.5公斤,有铭文291字,记载了周康王二十三年策命其臣盂、并赏赐给他奴隶和其他财物的情况。西周后期,铜器的数量大增,带铭文的铜器更多。周宣王时的毛公鼎有铭文497字,记载了宣王诰诫和赏赐其臣毛公的情况。有些铜器的铭文,记载着封建贵族赏赐、赠送、交换、赔偿土地、奴隶或其他财物的情况,也有记载战争的。这些铭文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的一些重要情况。

制陶业也有发展,除制作一般陶器之外,原始瓷的制作也有进步。在考古工作中,先后在陕西西安、河南洛陽、安徽屯溪、江苏丹徒,都有发现。

纺织业有家庭副业,也有专为贵族们的生活需要而生产的。所用原料有丝、麻、葛和羊毛等。丝织业的发展较快,大约在西周后期,出现了锦,锦是一种用复杂技术织成的比较名贵的丝织物。用麻、葛织成的布,其种类也很多。有些织物染成各种颜色。

商业 为贵族服务的商业,是以交换奴隶、牛马、兵器和珍宝异物为主。奴隶的价格很低,五名奴隶才换得“匹马束丝”,就是换得一匹马十把丝。民间也存在着商品交换关系。如《诗·卫风·氓》曰:“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就是描写一个农奴以货币买丝的情况。

西周的主要货币仍然是贝,以朋为单位。还有金(铜),以鋝(lüè锊)为单位①。

四、西周的灭亡

国人暴动与共和行政 西周后期,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山林川泽有所开发。至厉王时,他把王畿以内的山林川泽收归王室控制,不许中小斌族利用,亦不准劳动人民进入樵采捕捞。厉王的这一措施引起人们的不满。当时,召公劝他不要这样,这样做“民不堪命”。厉王不但不听劝告,反而派人监视对他不满的人。一旦发现有“谤王”者,立即捉去杀死,以致“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②“国人”是居住在国都内的人的统称,多是平民,身份较高。至公元前841年,国人发动暴动,反对周厉王。厉王逃到彘(今山西霍县),朝政由召公和周公等代管,史称“共和行政”①。

宣王中兴 宣王即位、国家的情况残破不堪,周边的民族一再侵袭,社会仍动荡不安。宣王在周公和召公的辅助下,首先整顿内政,安定社会秩序。进而对周边的民族展开斗争。关于此事,史称“宣王中兴”。

宣王在位四十六年,在政治和军事上确是取得了一些成就。他在对严允、西戎、徐戎、荆楚进行的一系列战争中,取得不少胜利;但也有失败之时。宣王一再征兵徭,遭到大臣们的反对,农奴也大量的逃跑,有些农村成为鹿场,有些田园鞠为茂草。所谓“宣王中兴”,已掩盖不住西周的败落景象。

犬戎破周 宣王死后,于幽王立。这时关中地区发生大地震。《诗·小雅·十月之交》曰:“三川(泾、渭、洛)竭,岐山崩。”又说:“百川沸腾,山崒冢(zú族)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这样的震情,所造成的灾难是严重的。

幽王的内政也很黑暗。他奢侈腐朽,贪婪无厌;不仅残酷地剥削广大劳动人民,还劫夺其他贵族领主的财物,这就加剧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不仅这样,周王室内部还发生了争夺王位继承权斗争。幽王宠爱妃子褒姒,欲废申后和申后所生的太子宜臼;另立褒姒为后,立褒姒之子伯服为太子。这不仅使宫廷内部分裂,也引起了申后之父申侯的不满。

公元前771年,申侯联合犬戎,举兵攻周,杀幽王于骊山(今陕西临潼东南)下,虏走褒姒,把都城丰、镐抢劫一空。

诸侯们和申侯拥立宜臼继位,是为平王。这时丰、镐已残破不堪,周围又有戎人的威胁,平王被迫于次年放弃丰、镐,东迁雒邑(今河南洛陽)。至此,西周结束,东周建立。

复习题:

1. 请对照《西周形势图》了解西周的疆域范围,并了解其周围有哪些主要民族?

*2.西周的封建领主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3.孟子所说的“井田制”是个什么样子?

重要名词:

*后稷*周文王周公旦 井田制 国人暴动*共和行政

参考书:

1.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上册第三章第一节。

2.张传玺、张仁忠合著:《中国古代史辅导讲座》第三讲《西周》。

3.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第一册〔烦三。(选读)

4.《史记》卷四《周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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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② 孥,妻和子。

① 庸,在今湖北竹山县西南;蜀,都于今四川成都市;羌,在今甘肃、青海一带;髳,在今山西平陆县境;微,在今陕西眉县西南;卢,在今甘肃平凉县境;彭在今甘肃庆陽县境;濮,在今湖北境内。

② 武庚名禄父。

③ 三监之说不一。《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地理志》:“邶以封纣子武庚;鄘,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谓之三监。”

① 雒邑,一作洛邑。有二城:其西的名王城,为周人所居;其东的名成周,为商遗民所居。

② 《左传》昭公九年:周大夫詹桓伯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tái台)、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

① 《史记》卷三十三《鲁周公世家》。

② 《周礼·秋官·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注:“典,法也。”

③ 墨,在脸上刺字涂黑;劓(yì义),割鼻子;剕(fèi费),断足;宫,Yan割男子生殖器;大辟(pì譬),死刑。

① 《孟子·滕文公》(上)。

② 《国语·晋语》(四)。

③ 《礼记》卷十二《王制》曰:“田里不粥(yù鬻)”。

① 寽,同鋝。重为六两又大半两。

② “共和行政”主要有二说。另一说见《史记·周本纪》索隐和《晋书·束皙传》引《竹书纪年》,谓“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共,国;伯,爵。

① 《国语·周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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