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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古文刊 · 红楼梦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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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六]

一七二四 雍正二年 甲辰

曹頫在江宁织造任。曹雪芹霑生,年一岁。

曹雪芹生卒,详见第五章。

頫自去年请将库欠分三年带完,正月得允,具折谢。

宫中朱批奏折(一一六号)正月初七日頫折云:“江宁织造、奴才曹頫跪奏:为恭谢天恩事。切〔窃〕奴才前以织造补库一事,具文咨部,求分三年带完。今接部文,知已题请,伏蒙万岁浩荡洪恩,准允依议,钦遵到案。窃念奴才自负重罪,碎首无辞,今蒙天恩如此保全,实出望外。奴才实系再生之人,惟有感泣待罪,只知清补钱粮为重,其馀家口妻孥,虽至饥寒迫切,奴才一切置之度外,在所不顾。凡有可以省得一分,即补一分亏欠,务期于三年之内,清补全完,以无负万岁开恩矜全之至意。谨具折九叩,恭谢天恩。奴才曷胜感激顶戴之至!”朱批:“只要心口相应,若果能如此,大造化人了!”按据“妻孥”一语,可知已生一子。

四月,頫有贺凯折。

四月初四日折云:“江宁织造奴才曹頫跪奏:为边疆凯旋,普天同庆,恭贺圣功事。窃奴才接阅邸报,伏知大将军年羹尧钦遵万岁圣训指授方略,乘机进剿,半月之间,遂将罗卜藏丹金逆众羽党,歼灭殆尽,生擒其母女子弟及从逆之贝勒、台吉人等,招降男妇人口,收获牛马辎重,不可胜计。凯奏肤功,献俘阙下,从古武功未有如此之神速丕盛者也。钦惟万岁仁孝性成,智勇兼备,自御极以来,布德施恩,上合天心,知人任使,下符舆论,所以制胜万全,即时底定,善继圣祖未竟之志,广播荒服来王之威,圣烈鸿庥,普天胥庆。江南绅衿士民闻知,无不欢欣鼓舞。奴才奉职在外,未获随在廷诸臣,舞蹈丹陛,谨率领物林达、笔帖式等,望北叩头,恭贺奏闻。奴才曷胜欣忭踊跃之至!”朱批:“此篇奏表,文拟甚有趣,简而备,诚而切,是个大通家作的。”(宫中朱批奏折一一六号)

按頫此表,与所以进康熙帝者,口吻词气全不同矣,盖无复“家人”之“情分”,全是竭力周旋。凡所谓“仁孝”也,“天心”也,“舆论”也,“继圣祖之志”也,云云,悉皆雍正最所装做、最所乐人称颂之点。吾人于此等史料,可从反面窥见尔时种种情势。

闰四月,頫与胡凤翚、孙文成会奏售参银两交完事。仍追查售价。

二十六日折略云:“曹頫、胡风翚、孙文成谨奏:为奏闻事。案由内务府具奏:据卖参时派出之郎中尚志舜等声称:拟卖之人参六百六十五斤八两,其中头等二等两种人参现在商人出价与以前售价相同。但上等普通参、普通参、次参之价,均比以前售价低。此三种参共有六百四十八斤馀。而好参之中,又稍有虫蛀,故拟请暂不出售,俟商人王惠民等采办人参送到时,将此项人参一并出售,届时另行议奏等语具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今商人王惠民采交人参一千二百五十斤,连同库存之特等参六斤十两一钱,头等参二十五斤,二等参二十七斤,上等普通参三十五斤,普通参三百八十七斤二两,次参六百三十七斤五两四钱,总共二千三百六十八斤一两五钱,及杂掺芦须二百十六斤二两二钱。其中除特等参不卖,并将头等参、二等参、上等普通参每种二十斤及商人王惠民所交人参中之三百零一斤七两四钱留下备用外……均由各处按数解交江南藩库。孙文成于康熙六十一年五月初七日交完,李煦于康熙六十一年腊月十七日交完,曹頫于雍正元年七月初八日交完,为此谨奏。……传旨:人参在南省售卖,价钱为何如此贱?早年售价如何?著问内务府总管。钦此。”

内务府上传档(雍正二年闰四月二十六日)

略云:“由太监刘玉、张玉柱传旨:人参在京时,人皆争购。南省价贵,且系彼等取去后陆续出售者,理应比此地多得价银。看来反而比此地少者,显有隐瞒情形。此等事尔等理应先行查出参奏。今当朕询问时,始将缘由奏出。凡事交付尔等后,只是怕多说,招人怨恨。此后如仍如此,遇事不查出参奏,只等朕降旨,朕断不容许也。著将此明白查奏。钦此。”

五月初,頫有折报晴雨麦收,朱批甚峻。

五月初七日頫折后批云:“蝗蝻闻得还有,地方官为甚么不下力扑灭?二麦虽收,秋禾更要紧。据实奏!凡事有一点欺隐作用,是你自己寻罪,不与朕相干。”(宫中朱批奏折一一六号)

按此皆与頫职毫无干涉之事,而严词吹求如此。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乃转曰是你自己“寻罪”,不与我相干。此种即俗所称“歪词儿”。身为皇帝,而专以此等语威逼其臣奴,乃雍正一贯作风,谓之为流氓光棍皇帝,非过也。

五月十三日,命查库存纱变色事。

内务府上传档(九号):“奏事太监刘玉、张玉柱传旨:每年花费若干万两钱粮织的纱,库中官员并未妥善收藏,以致变色。将此著交内务府总管去查。变色之纱若系三五年之内者,著参奏。钦此。”

按至六月二十五日,又有上传档,记雍正命内务府将三处织造送来缎匹立即入账销算。

七月,頫再进绫纸等物。

懋勤殿日记出入账簿(四九一八号)本年七月初三日记:“本日王安交来曹頫进:白绫十二卷扁二卷 单条四对六 洒金画心纸张半十卷内有两张五卷 洒金连四纸张半十卷单张二十卷”

七月末,隆科多为审治李煦题本请旨。

七月二十四日题本云:“雍正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太保尚书兼步军统领公舅舅隆科多……等谨奏:为遵旨会议事,钦奉雍正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谕旨:据江南总督查弼纳查出李煦亏空银内减去商人担赔少缴秤银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此项银应由商人头目等追赔,现已派色楞额、李周望等稽查两淮盐务,著即交伊等查明。再李煦所信任办事人沈毅士亦交色楞额、李周望等审讯之处,著隆科多、卢询及内务府大臣会议具奏,并将查弼纳原折交给舅舅隆科多阅看,钦此。钦遵。臣等会议,议得查弼纳查出李煦亏空银内应减去商人担赔少缴秤银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又查弼纳复查明盐纲陈哲功等情愿承担赔偿等语。查此项银两均系由两淮盐纲等向盐商凑取,缴给李煦时,即少缴秤银,以致李煦亏空,理宜向盐商等追赔,偿还李煦所欠。现应知照稽查两淮盐务色愣额、李周望等向盐纲等催缴办结。沈毅士既为李煦所信任紧要之人,亦应知照查弼纳送交色愣额、李周望等审办。李煦之子及家人内如有应讯事件,仍令查弼纳审讯。再查弼纳奏称李煦买得上赏稻田一百八十亩,或交织造官胡凤翚照常耕种,或交地方官变价之处,应俟总管内务府咨文遵行。又李鼎称郭茂之长子郭苍书现住京城,问我的父亲李煦就知现住何处。亦应由总管内务府就近问明李煦,郭苍书现住何处,严审其有无隐匿李煦财务等因。现已将郭苍书逮捕,即由内务府严讯具奏,其稻田一百八十亩既无须耕种,著交地方官估价变卖等因。为此缮折具奏请旨。太保尚书兼步军统领公舅舅隆科多,正黄旗汉军都统兵部尚书卢询,内务府大臣兼散秩大臣常明,内务府大臣来保、李延禧等交奏事官双全转奏。奉旨:依议,分别提交该处。钦此。”(满文奏销档译本)

十月,将李煦家口奴仆等分给年羹尧为奴,馀者价卖。

十月十六日内务府档云:“雍正二年十月十六日总管内务府衙门谨奏为请旨事:准总督查弼纳来文称李煦家属及其家仆钱仲璿等男女并男童幼女共二百馀名口,在苏州变卖,迄今将及一年,南省人民均知为旗人,无人敢买。现将应留审讯之人暂时候审外,其馀记档送往总管内务府衙门,应如何办理之处,业经具奏。奉旨:依议。钦此。经派江南理事同知和昇额解送前来等因。当经臣衙门查明,在途中病故男子一、妇人一、及幼女一不计外,现送到人数共二百二十七名口,其中有李煦之妇孺十口,除交给李煦外,计仆人二百十七名,均交崇文门监督五十一等变价。其留候审讯钱仲璿等八人,俟审明后亦交崇文门变价等因。为此缮折请旨。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内务府大臣兼散秩大臣常明,内务府大臣来保、李延禧等送请总理事务王大臣阅过,交奏事双全、员外郎张文彬等转奏。奉旨:大将军年羹尧人少,将送来人著年羹尧拣取,并令年羹尧将拣取人数奏闻。馀者交崇文门监督。钦此。”

十一月,追查李煦历年所种早熟红稻。

十一月初八日内务府档云:“雍正二年十一月初八日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案据郎中胡凤翚查出李煦历年所种获得早熟红稻三千石,内现除存有一千六石八斗外,其一千九百九十三石二斗曾为李煦用去等语。因胡凤翚称现有一千六石八斗按时价变卖送交广储司银库。至于李煦用过一千九百九十三石二斗,著胡凤翚依照所卖稻米计算价目,送交查弼纳并入李煦追赔银数内,一同追赔等因。为此缮折请旨。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允禄等送请总理事务王大臣阅过,交奏事双全等转奏。奉旨:依议。钦此。”

按早熟稻事,尽量分给江南播种,系出康熙帝之意,曾有明文批示,至此,亦成为李煦之罪状。

本年,将頫交与怡亲王胤祥看管,并有“特谕”。

本年无月日頫请安折,并朱批,全文云:“江宁织造奴才曹頫跪奏。恭请万岁圣安。”朱批:“朕安。你是奉旨交与怡亲王传奏你的事的,诸事听王子教导而行。你若自己不为非,诸事王子照看得你来;你若作不法,凭谁不能与你作福。不要乱跑门路,瞎费心思力量买祸受。除怡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托〔拖〕累自己。为甚么不拣省事有益的做,做费事有害的事?因你们向来混帐风俗贯〔惯〕了,恐人指称朕意撞你,若不懂不解,错会朕意,故特谕你。若有人恐吓诈你,不妨你就求问怡亲王,况王子甚疼怜你,所以朕将你交与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乱一点,坏朕声名,朕就要重重处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特谕。”

按由此“特谕”,可知雍正之于曹家,初不在其亏欠国帑,亦非嫉其富有,最关心之一事,端在“坏朕名声”。曹頫等以一二“包衣下贱”“卑鄙小人”,何以能“坏”至尊无上皇帝之“名声”,岂不费解?盖正以其世为家奴,凡宫廷秘事,皇室内情,无不纤悉,雍正所以谋位之来龙去脉,在彼辈皆瞭若“指诸掌”,无可讳饰耳。是以太监、乳公、护卫、护军、包衣属下诸人,必先视其情况而整治之。此特谕不啻耳提而面命以此义矣。怡亲王胤祥,为人尚不苛虐,曹家赖以数年苟存,当非虛语,而曹家与怡府之一层关系,又遥遥为乾隆四年一大案伏线。

本年傅鼐为汉军镶黄旗副都统;寻授兵部右侍郎。(明年,改盛京户部侍郎。)

本年二月,谕诚八旗文武官员人等。

其语略云:“我国家念尔等祖、父,皆系从龙旧臣,……乃每见旗员……贤否杂出,志行不齐;由筮仕之初,辄谓旗人与汉人不同:汉人无累,可以硜硜自守;旗人则本旗官属,需索多端,亲族往来,责望甚众,万一任满,又不免有当差之累。此念一起,百弊丛生,不以忠君体国为心,不以旷职殃民为惧,潜通贿赂,恣意苞苴,惟期囊橐之充,尽丧廉隅之守。”又言“至于尔等家世武功,业在骑射,近多慕为文职,渐致武备废弛;而由文途进身者,又止侥倖成名,不能苦心向学,玩日愒时,迄无所就。平居积习,尤以奢侈相尚,居室器用,衣服饮馔,无不备极纷华,争夸靡丽;甚且沈湎梨园,遨游博肆。不念从前积累之维艰,不顾向后日用之难继,任意糜费,取快目前,彼此效尤,其害莫甚!”按此足为旗人风习写照。

复有论及关(税)差,盐差之弊诸语:“……盐差之弊,尤合重惩:飞渡、重照、贵卖、夹带,弊之在商者犹小,加派、陋规,弊之在官者更多。若不彻底澂清,势必令商人失业,国帑常亏。夫以一引之课,渐添至数倍有馀,官无论大小,职无论文武,皆视为利薮,照引分肥,商家安得不重困?赔累日深,则配引日少,配引日少则官盐不得不贵,而私盐得以横行,故逐年之课,难以奏销;连岁之引,尽皆壅滞。非加派之所致与?故关差在严禁苛求,使舟车络绎,货物流通,则税自足额。盐差惟在力除加派,使商困少苏,尽复旧业,则课自盈馀。”此一段亦不啻专为曹、李二家而发也。

三月,禁八旗官员兵丁无得于园馆游荡纵饮。

四月,繁词责斥允禩,“不以事君事兄为重,犹以同辈诸弟允禟、允禵为伊出力之故,怀挟私心,至今未已也。”

兵部参奏允(礻我)奉使口外不肯前往,捏称有旨令其进口,竟在张家口居住。得旨:廉亲王允禩议奏。

按雍正以此两次逼允禩定允V罪,不得已,竟议革郡王、撤佐领、籍家产、永远禁锢。雍正又不即依从,故意擒纵,又令诸王贝勒议政大臣等详议,及所议与允禩同,又言“允(礻我)之事,交与允禩者,特以观其如何处置。向来允禵、允禟、允(礻我)等俱听允禩指示”,及所议罪重,又云:“惟欲朕将伊等治罪,以受不美之名”,其词意刁难百端,叹为仅见。允(礻我)旧府,在三座桥,与日后之和珅府只隔一巷,居人习称东府西府。府废后空,年羹尧得罪禁锢于此。

宗人府参奏允禟“抗违军法,肆行边地”,请革去贝子,撤出佐领。奉旨“宽免”。

按此宗人府希雍正之意而出此也,其事不过差往西宁“擅自遣人往河州买草,踏看牧地”,阅之可发一笑,雍正借机故示包容,以待后机,盖亦明知此等难以构成罪名也。

谕内务府补放园头杜绝钻营。以噶礼、石文柱入官家人中富户百计钻营相依为奸。

闰四月,命左右两翼各立宗学一所。

其制:“拣选宗室四人为正教长,十六人为副教长,宗室子弟愿入学者,分别教习清、汉书。读书之暇,演习骑射。并月给银米纸笔等项,以隆教育。”并谕教长:宗室“各怀私心,互相倾轧”,“或因祖、父昔日微嫌,追念旧恶,必图报复”,餘亦尊大奢侈,狎比小人,获罪荡产……。命“导以礼义”,“或有不遵教训,罔顾廉耻,有玷名教者,小则尔等自行惩戒,大则揭报宗人府,会同奏闻。”按此雍正严控宗室之一端也。右翼宗学设在西单牌楼石虎胡同,日后曹雪芹尝与友人敦敏、敦诚相聚于此。

治宗室公阿布兰。以其于允禵自军前召回时特出班跪接也。

治苏努、子勒什亨。以其党允禟也。

按此类后不备列。如治七十,查“家产细微物件,不得藏匿”,备极苛酷。寻又发遣德宁,以其允禵党也。

六月,内务府馀地一千六百馀顷、入官地二千六百馀顷,择二百顷设八旗井田,令无业者自十六岁至六十岁派往耕种。

七月,派允禵守陵。

其词曰:“皇考陵寝,关系重大;若照定例,止派总管等守护,朕衷实切不安。朕意于朕兄弟内酌令一人,封以王爵,子侄内二人,封以公爵,用代朕躬,居守山陵。”遂令郡王允禵前往。此雍正处置政敌之妙著也。

谕江、浙总督等,教化“愚民”信神明而勿信婬祀。

其语有云:“朕思天地之间,惟此五行之理,人得之以生全,物得之以长养,而主宰五行者不外乎陰陽。陰陽者,即鬼神之谓也。……凡小而邱陵,大而川岳,莫不有神焉主之,故皆当敬信而尊事。……”按观此雍正之谬论,可知封建主如何歪曲五行陰陽。可参看《红楼梦》第三十一回论陰陽及全书中反对鬼神迷信诸处,不啻对雍正“陰陽即鬼神”谬论之驳斥也。

十一月,裕亲王保泰因“迎合”允禩革爵。

十二月,胤礽“病”故。

谕“若二阿哥有事,亦应照亲王之例办理”,费用于内务府取给,“二阿哥之子孙,交与总管太监,多派人照看。”雍正不顾诸王大臣“合词恳请”停止亲奠,“朕今往奠,乃兄弟至情,不能自已,并非邀誉也。”并封其长子弘皙母为理亲王侧妃,照顾胤礽侍妾及子女,“丰其衣食,以终馀年”。此雍正了却一段心事,送死后人情,与众人看也。

一七二五 雍正二年 乙巳

曹頫在江宁织造任。曹雪芹二岁。

按本年頫存折无多,若仅据此,则似独此一年勉强支应,平平无事,曹颀并赏住房,甚可瞩目。

二月十五日,内务府题奏户部咨送曹頫交来缎匹已如数收讫。

原什略云:“臣等查收,看得上用满地风云龙缎一匹,大立蟒蝦六十九匹,蟒缎十一匹,片金十四匹,妆缎一百四十匹,倭缎二十匹,金团龙缎三匹,金字缎十九匹,大立蟒纱十四匹,蟒纱二匹,金团龙纱一匹,缎四百二十四匹,石青缎四十一匹,宫绸十七匹,宁绸六十八匹,文绸一匹,金线纱一匹,碎小花缎五十一匹,洋缎八十八匹:总共缎匹等项九百八十五匹,已如数收讫,并将按类登记入档。谨此奏闻等因缮折。……”批云:“知道了。”

五月末,内务府奏为奉旨赏给曹颀房屋事请旨。

原件略云:“雍正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管理茶饭房事务,散秩大臣佛伦传旨:着赏给茶房总领曹颀五六间房。钦此。钦遵。查烧酒胡同有李英贵入官之房一所,计九间,灰偏厦子二间,请赏给茶房总领曹颀。为此,连同房样呈览清旨,等出缮折。……”

按“颀”名与“茶房总领”职名俱据内务府档之汉译本。北京东城烧酒胡同有二:一在东华门外,邻锡拉胡同;一在东四牌楼以东,邻北小街。何以赏与曹颀房屋,其故待详。

九月初,頫与胡凤翚呈报奉谕查问洛兴华被山东巡抚拘捕缘由事。

按此系一老年人无辜误被拘捕,问明缘由奏复,由内务府总管庄亲王胤禄面奏。事与曹頫无干。原文不录,年月为二年九月初七日。

九月末,停止织造曹頫等承造马鞍等件饰物。

九月三十日内务府奏:“据雍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武备院奏咨内称:从前曹頫等造送之马鞍、撒袋、刀等物之饰件,除陆续赏给阿哥、公主及蒙古人用过者外,现在库内所馀已经不全。此等饰件既皆为奉旨赏给阿哥、格格及蒙古人之用,不可不预先制造预备。现在制造此项饰件,若仍交曹頫等领用两淮盐差银两,制造送来,则地方遥远,且往来送收,难免生弊。倘依原样制造夹金铁饰件,既浪费钱粮,且误时日。因此奏请停止交付曹頫等,改交广储司依式铸造铜饰件。制成后将应镀金之数,请由广储司详细略估,奏闻使用等语。奉旨:此议甚好,应依议。……”

本年十一月初四、十二月初四日,頫皆有奏报米价、睛雨折。

本年正月,令都统楚宗往西宁“约束”允禟。

雍正称楚宗奏允禟接旨无礼,并云“谕旨皆是,我有何说?我已欲出家离世,有何‘乱行’之处?”雍正指出:“其意以为出家则无兄弟之谊,离世则无君臣之分也,荒诞不经如此!”按雍正此解甚是。自允禟言之,其所谓“出家”,实与宗教信仰毫无交涉,而系专指不复承认其自身所涉之“君臣”、“父子”、“兄弟”等“伦常”关系,亦即不承认雍正为其君主与兄弟而已。故在允禟等,出家为其消极反抗之一种形式。至如曹雪芹写贾宝玉出家,意义上与允禟一流人有相似之处,但又进而从观念上根本蔑弁伦常,是其反封建思想之突出表现,又不可与允禟等一概而论。

二月雍正又繁词遍数允禩、允禟、允(礻我)等一党之“罪”,旨在处治领侍卫内大臣鄂伦岱。其间透露禟、(礻我)私相往来,密书中有“事机已失,悔之无及”之语。是后派允禩差使,动辄得咎,无一是处,曾罚跪太庙前一昼夜,挫辱备至。

三月,命旌表节妇。

年羹尧以贺折中将字句错写得咎。

按年误书“朝乾夕惕”为“夕惕朝乾”,雍正遂云:“今年羹尧既不以朝乾夕惕许朕,则年羹尧青海之功亦在朕许与不许之间而未定也!……观此则年羹尧自恃己功,显露不敬之意!”令其“明白回奏”。按年羹尧之功,不在“青海”,而在控制胤禵于西陲,并取代为抚远大将军,使雍正谋位得成也。今事已定,遂渐以细故寻其隙矣。观雍正谕旨,大抵多有此种“歪词”胁制之事,流氓光棍气十足。劾年罪者亦随以纷起矣。

四月,谕刑部,论僧流犯罪事。

其词云:“朕每览所奏罪犯案内,多有僧人不法,致干宪典者。为僧无清净心,行凶顽事,则其非僧也必矣。朕尝览释氏之教,虽不足为治世理民之用,而空诸色相,遗弃荣利,有戒定慧之学,有贪嗔痴之戒,为说虽多,总不出乎寡欲、摄心、戒恶、行善四端为大要也。为其徒者,虽有为禅、为律、为讲、为持诵之不同,然莫不以四端为本。至于混迹僧徒,实乖僧行者,饮酒食肉,肆为不法:有‘应付’‘马流’‘鏖头’‘挂搭’‘闯棍’‘江湖’‘捏怪’‘炼魔’‘泼皮’等名色,皆败坏僧教,甘为非法,何得称佛门弟子乎?若概以僧目之,则苗莠弗辨,泾渭莫分矣。朕非为僧人正其名色,盖覈名实,辨是非,国家劝惩之法不可忽也。尔部行文直省,嗣后凡遇缁流犯法,须按是何名色之僧人入案呈奏,审拟定罪。若既称戒僧,有干犯法纪之事,必严加治罪。”按雍正于佛门之事最为内行,故亦十分注意出家之事。“应付”一名,见于《红楼梦》,当时语也,参看雍正十三年、乾隆元年各条下。

年羹尧调补杭州将军,川陕总督印务著岳锺琪署理,抚远大将军印着齎送来京,隆可多亦解权,寻交都察院严察。

按此解兵权,尔后逐步寻隙逼迫之,不胜齐苛。雍正竟谓于隆、年二人“深恨辨之不早,宠之太过,愧悔交集,竟无辞以谢天下,唯有自咎而已”云。不久,年之子年富、年兴,隆之子玉柱,亦皆革职削籍。

七月,革年羹尧将军,授为闲散章京。革允禟贝子,撤所属佐领,并行文陕督,嗣后仍有擅称为“九王爷”者,从重治罪。八月,拏问直隶总督李维钧,以其隐报年羹尧家财也。前长芦运使宋师曾,亦以年党追任内亏空,籍其家貲。

九月,著停普照之公爵不准承袭。

谕宗人府云:“普照之子恒冉,见在承袭公爵。其家原不应有二公,向因普照在军前效力,尚属勤谨,且年羹尧之妻系普照兄女,朕因年羹尧青海之功,又念普照原系承袭公爵之人,是以特授为辅国公。今年羹尧如此背负朕恩,其普照之公爵著不必承袭。”按雍正前曾将普照予祭并立坟碑,又指定恒冉袭爵;翻覆手之间,便尔如此。宠之辱之,关键只在年羹尧。普照者,曹雪芹友人敦敏之叔祖也,故曹、敦二家,同为雍正朝被罪之“奸党”人也。恒冉,《宗谱》作恒仁,即敦诚所从学诗之月山叔。

十一月,允禩处理内府披甲人获谴,庄亲王罚亲王俸三年,内务府总管常明、来保俱革职;正法、斩绞监候、秋后处决者四五十人。

其词略谓“内府佐领、内管领等从前康熙三十年间所用钱粮三十馀万两,今增至七十馀万两。”欲令允禩裁减,每佐领留甲五十副,裁其家下披甲人之多者,“以致内府佐领无赖之人(数百名)齐集廉亲王府门,妄行嚷闹”,并抢夺李延禧家,遂有此旨。按此内务府人员之一次大造反也,甚可注目。寻宗人府遵旨议覆允禩“市恩惑众”,“奸恶已极”,应革王爵,撤属下佐领。得旨“宽免”。

侧妃年氏病笃,晋封皇贵妃;寻卒,辍朝五日。

十二月,宗人府参奏郡王允禵,命革郡王,降为贝子。

年羹尧以“大逆”“僭越”“专擅”“贪黩”“残忍”等“九十二大罪”议处,得旨:著交步军统领阿齐图令其自裁;子年富立斩,馀十五岁以上之子发遣云贵极边烟瘴之地充军;妻系宗室女,著遣还母家;族人为官者俱革职;家貲抄没入官;子孙将来长至十五岁者皆照遣,永不赦回,有敢匿养者以党附叛逆治罪。

按并发示谕旨,有云廷臣所议之条“朕览之不禁堕泪”,“今宽尔殊死之罪,令尔自裁,又赦尔父兄子孙伯叔等多人之死罪,此皆朕委曲矜全,莫大之恩,尔非草木,虽死亦当感涕也。”于是年羹尧遂“感涕”而死。随即追赠年氏为“敦肃皇贵妃”。

是年命挑选汉军及包衣佐领之读书者。

《清文献通考》卷六十三“选举”载云:雍正三年,谕果郡王允礼、顺承郡王锡保:“八旗军内有平居孝友、守份读书之人,考试既不获中式,而又不能别就者,尔二人查明,分别挑选。其上三旗包衣旗鼓佐领下人,令内务府总管保奏。王等包衣旗鼓佐领下人,令各该王保举。……”后雍正五年、七年,乾隆元年皆有保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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