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这么
小时候我只偷过一次东西。
十一岁那年,我有个好朋友姓余。女生的成长过程中总会有这样的同性好友,下课一起玩,在操场上走来走去,互相告诉小秘密,讲讲其他女生的坏话啦。放学一起回家。她家和我家在同一条路上,我到家后她还要继续往前走,走到客车站旁边,已经快到郊区了。小城太小了,加上看野眼的时间,我们一路同行也不过半小时。
一条柏油路坑坑洼洼地在法梧的树影里延伸,路上有一家百货公司、几家私人小店,还有个集贸市场。余总是超前走,后面跟着我,有时还有二三同学,主要看零食,再次是看头绳、发夹、亮晶晶的假戒指、明星贴画……等等女孩子喜爱的东西。
余是个瘦小活泼的女孩。有一天,她突然说,她能够偷到百货公司柜台上的糖果。
那个年代,你知道的,百货公司的营业员都是老佛爷,一般都是女的,在柜台里高昂着头,一个鼻孔朝天,一个鼻孔朝地,降尊纡贵的目光偶尔飘落到某个胁肩谄笑的小李子身上,小李子欢喜得一哆嗦,恬不知耻地进一步提出非分要求:“同志,麻烦把那个水瓶拿下来看看。”“看什么看,都一样!”老佛爷经常被不识相的王八蛋们气得面凝寒霜。只有碰上熟人,她们才会快活起来。但她们不为难小朋友,因为那个时代的小朋友们,根本没有经济实力和胆魄,能站到高高的柜台下。
这天,就在食品柜台营业员谈笑着的时候,我的好朋友余,镇定地走到柜台前去,大人们谁都没看她一眼。只有我看到她稍微踮了一下脚,轻轻揭开那排玻璃瓶盖中的一个,在花花绿绿的糖果里抓了一把,塞进口袋里,又抓了一把,向门外走开。
我两腿酸软,跟随其后,也溜出了百货公司大门。余分了几粒糖给我。我们就在马路上剥开来吃了。我打心眼里对余涌起一股敬佩之情。说实在的,我不爱吃这种蜡纸包皮装的酥糖。只是,这门手艺可真了不起啊,比起捏着可怜巴巴的零花钱在校门口买五分钱的酸梅粉,简直可算得上自食其力了。
穷是普遍的,作为双职工家庭,我家过得已经不算差了。我爸经常出差,回家的时候从黑色皮革包皮里,掏出些时样糖果、糕点,我记得最心水的,是能纵向掰成好几片一片一片品尝的华夫饼干,以及闪闪发光的金币巧克力。还有新衣服——对我和姐姐成长中的身材来说,不是过大,拖到脚面,就是过小,吊到肚脐之上。
我妈是个特别有志气的女人,最恨我们眼馋别人。人家孩子有的,她也会想办法让我们有。在安庆时,同事是上海人,他家的男孩有大红苹果吃,见天就抱着一整个晃到我家门口,歪着脑袋啃,她估量财力,也买了斤把,见那小孩和苹果又出现了,她就抽出菜刀,拈一个苹果,恶狠狠地一斫两半,我姐和我手里各塞一半。后来,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了,那就不是她所能赶得及的了。十六岁,我们全家去省城逛商场,看了柜台里那些东西,我知道,我爸我妈再要强,也再不可能为我们买得起了。这种感觉真是让人难过,所以,那时候,我就有了个确切的理想:要做有钱人,最好是女企业家,像我们老家那些乡镇企业主一样,还要做大做强。比他们所有人都更有目光和远见。
余不再掩饰自己的小小偏好。她什么都偷,基本上都能偷得到。终于那天,我跟着她后面去偷桔子了。我喜欢吃桔子。如果大人不制止,一天能吃个五六斤,吃得脸跟手都黄了。连小便也是恶黄的。我觉得桔子这个东西,多多益善,吃再多都不成负担。何况,大卡车拖来了那么多桔子,堆成山,卖桔子的人就在桔子山上爬来爬去,吆喝,桔子像黄澄澄的雨点往下落,大部分被眼明手快地接住,送到台秤上去,少数在地上滚来滚去,好像贪玩逃学的小孩子,在说,来呀来呀,抓我呀,看得人心痒难禁。
没等余示范,我就冲了上去,左右看看,扑到桔子山上胡 乱捞了几把,七八个大桔子进了书包皮。接着撒腿就跑……成功与贪心使人勇气百倍。在我第二次冲上桔子山时,就很不走运地,被一个男人揪住了,他扭住我的手大吼大叫:“这么小的年纪,就来偷!偷!”后面的细节我忘了,忘了当时是什么反应。记忆在这里起了一点屏蔽 作用。总之,是那个男人把我手里的桔子拿走了,把我也赶走了。余很义气地陪着我走到了家。到了家门口,我才发现,书包皮里还有七八个桔子。我想了想,竟然把桔子拿了出来,放在厨房的饭桌上。我妈问哪来的,我说同学给的。我妈剥了一个吃,说还蛮甜的。桔子就给我家人吃掉了。
我一口都没吃。我看到这桔子直犯恶心。它们是那种厚皮桔子,个头大,皮青黄,皮上有鼓鼓癞癞的,汁水丰富,甜中带酸。贩来本地的大半是这种桔子,我吃过太多了。我看着它们一个个消失在毫不知情的家人嘴里,想,这种事以后再也不能干了。
多年后,我回想起来,那主要是一种在危险面前自保的本能。我太害怕被抓住,太害怕那种羞辱感了。“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父母是教育过的。但那只是一种外在的道德训诫,真正进入内心还需要一些契机,比如像我这样,在很小的时候就尝到了难以下咽的后果。
不久之后,我跟余也绝了交 。起因是余偷了同班一个男同学邮册,里面据说都是好邮票,文票有全套,还有猴票,有梅兰芳小型张。家长到学校找班主任,事情爆出来,余供认不讳。顺便还招供了在我家拿过两次钱夹里的零钱。我妈大吃一惊,说,怪不得!我还以为是你拿的!我也气得跳脚起来,怎么可能是我!我妈说这个女孩子人品太差,你不要跟她来往了。
我也没办法跟余再来往,她从学校消失了,听说是转学,也有说是退学。我少了一个好友,很快又有了新的好友。下课一起玩,在操场上走来走去,有说不完的悄悄话……放学一起回家,走到中路,再见都不必说一声地,分头回家。童年的日子像一支随兴而起,不停吹下去的口哨。吹个没完。
又过了大概十几年,很偶然的,听到了余的消息。她初中毕业就进了工厂,就是老家那些羽绒厂、塑料制品厂中的一个。然后,在流水线上被机器吞掉了一只胳膊,只好回家。前几年找了个人嫁掉了,是附近乡下的。
我重新想起来了。当年的余,个头真是很瘦小,脸也小,细弱的黄发。她家里,好像是比较穷,经常挨父母的打,穿来穿去总是那么件旧衣服,很少买校门口零食——都是同学们给她。她小小年纪,就擅长说好话,见到谁都笑嘻嘻,但她人缘并不好。在背后,一些同学说她“讨厌”,“人假”。如果不是这样,她也许不会和我玩,我也是不擅长在班级里交 朋友的人。
童年会自动忽略掉许多东西,要到很多年后,才重新展现它们的真实面目。这就叫潜伏。我在十七岁离开那个县城。临走时,全班同学办了个欢送会。但是,绝大部分的人,我再也没有遇见过,绝大多数人的脸,我已经记不起来,就算重新见到,估计也认不出来了。我也没当成女企业家,只混了一个末流小报记者,因不能像其他同事经常有红包皮拿而深感不平。
我不知道余的理想是什么。我们从来没聊过这个话题。但我知道,大家都有过童年理想的,或大或小,成年以后,很少会有实现了的。甚至早就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