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主页
博古文刊 · 一个
目录
位置: > 现代小说 > 一个 >

VOL.17 撒谎判重罪

作者/陈伟

白驹过隙,时光荏苒。当年震撼全球的“拉链门”案尘埃落定已有14个寒暑春秋。据美国媒体报导,回首往事,绝大多数美国民众仍然认为,克林顿是一位精于治国之道和勤于政事的出色总统;在“拉链门”案中,他只是犯了点儿“生活作风”错误,属于道德品质问题,与法律压根儿就不沾边儿,结果却被折腾得灰头土脸,狼狈不堪,差点儿丢掉了总统宝座。独立检察官斯塔尔(Kenneth Starr)堪称色情狂,他暗藏党 争偏见,不惜耗费巨款,肆无忌惮地追查总统的床 帷性事。这个喧闹一时的世纪大案不但把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而且把党 派之争置于国家利益之上,完全是一场党 争倾扎、陰险诡谲的政治闹剧。

克林顿究竟犯了啥错误?很可能是此案最令人困惑难解之处。对此,专家学者一不留神都会犯迷糊。2004年12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一次学术演讲中调侃说:“大家知道,克林顿总统做律师的时候,在小石城做律师的时候,有一点点偷税漏税的事件,结果被扭住不放。司法界扭住不放,新闻界扭住不放,那么点儿小事情,跟莱温 斯基那种事情,在我们这儿不过体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家浪漫情怀而已(笑声、掌声)。他们独立检察官,好家伙,不惜动用联邦经费5000万美元,花费5000万美元,来追查这样的在我们这儿是小事儿的事儿。”信不信由你,从严格的法律角度看,上述说法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克林顿触犯刑律之处,恰恰不在于婚外偷情 ,道德败坏,不在于“跟莱温 斯基那种事情”,而在于他在琼斯诉克林顿案(Jones v. Clinton, 1994)调查过程中,知法犯法,在法庭宣誓之后,矢口否认风流 韵事,构成了“伪证罪”的重大嫌疑。从表面上看,克林顿因男女私情被扭住不放,遭到独立检察官调查和国会弹劾,但实际上,涉嫌“伪证罪”和“妨碍司法”,才是此案的关键之处。

可能有人会说,你拉倒吧,什么“伪证罪”呀,不就是为裤裆里那点破事儿撒了个小谎吗,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儿?什么是政治家?政治家就是“职业说谎者”,能够神态自如,面不改色,把弥天大谎说得像肺腑之言一样,感人至深,令人信服。想当年,被苏联击落的U—2型战略侦察机已经被公开展览了,艾森豪威尔总统仍然在电视中向美国人民信誓旦旦,愣说美国空军从未入侵过苏联领空。这个谎言撒得难以收场,艾帅最后不得不以自己身体不佳,不知内情为由,道歉了事。

然而,克林顿的致命错误却在于,他在最不该撒谎的地方撒了谎。在美国政治和司法体制中,证人手扶《圣经》,向上帝郑重宣誓:“说真话,全部真话,除了真话别无其它”(tell the truth,the whole truth,nothing but truth)之后,有问必答,实话实说,乃是美国司法程序的根本原则之一。在好莱坞的法律题材电影 中,法官和律师总是不厌其烦地提醒证人:“你在法庭宣誓之下!”这句警告之词决非戏言。无论证人地位多高,权势多大,一旦触犯这一基本法律原则,必遭法律严惩。根据美国联邦制成法,伪证罪是联邦重罪,最高刑罚为5年有期徒刑。

研究美国宪政法治时,多数学者擅长宏大叙事,高头讲章,气势如虹,热衷于宪政大师哈耶克的自生秩序、罗尔斯的《正义论》、美国宪法的高级法原则,宪政法治的基督教背景等宏大问题,高屋建瓴,高深莫测,高不可攀。与此同时,很少有法学专家能够既从宪政法治的大处着眼,又从“具体法治”的小处着手,深入研究美国司法和政治程序中“撒谎判重罪”(严惩伪证)的技术性和操作性细节。其实,很多看上去似乎不起眼儿的小问题,却恰恰是宪政法治的奠基之石和中流砥柱,与司法公正、分权制衡、国会监督、陪审团 审判等重大宪政问题密切相关。

资本主义制度不是蒸汽机和原子能,不是基因工程和大规模集成电路。就其实质而言,资本主义是宪政法治,是法律规则和制度架构,是产权法规和契约执行,是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是言论自由 和新闻监督,是限权政府和司法独立。其中公正独立的司法机构和权力的制约与制衡,乃是宪政法治赖以正常运作的核心和灵魂。

从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的角度看,打官司靠什么?一句话,靠证据。法官最恨什么?一句话,证人作伪证。此中道理很简单:一旦证人在法庭上随意撒谎,法官和陪审团 真伪莫辨,真假难分,根本谈不上公正裁决。正因如此,美国司法制度对严惩伪证罪极为重视。法院审理案情时,偷鸡摸狗有可能免罪开释,杀人越货有可能重罪轻判,可是,一旦涉及伪证罪或妨碍司法等触犯司法程序的重大问题时,法院一向穷追猛打,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从分权与制衡政治体制的角度看,美国国会不但拥有立法权,而且拥有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和调查大权。国会进行调查和听证,一般由已有或临时特设的专门委员会主持。在参众两院中,大约三分之一的众议员和大约一半左右的参议员具有律师、法官或检察官背景,皆为精通法律的专家。在听证会上撒谎的证人,将因伪证罪而遭到刑事起诉。政府高官若跟总统顶牛斗气,最多辞职回家了事;可是,在宣誓之后,若敢在国会听证会上撒一句谎,立马便有身陷囹圄之灾。正是在“伪证罪”的重刑威慑之下,美国国会在某种程度上兼有“最高特别调查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特殊功能,其权威和威慑力,在很大程度上超过了总统,对维护三权分立与制衡体制起到了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作用。

可以毫不含糊地说,“撒谎判重罪”(严惩伪证)不但是美国司法制度巍峨大厦的奠基之石,而且是三权分立与制衡宪政制度赖以正常运作的中流砥柱。在政治、司法和社会领域,如果听任“吹牛不上税,撒谎不是罪”的现象泛滥成灾,那么宪政法治干脆免谈。由此而言,克林顿遭到国会弹劾,其实一点儿也不冤。

纵观美国宪政史,无数震惊全球的大案要案,皆与“撒谎判重罪”(严惩伪证)直接相关。例如,1950年代初的“希斯间谍案”,国会众议院举行听证会,直接介入司法调查,助理国务卿希斯(Albert Hiss)的间谍罪虽未成立,最终却因“伪证罪”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年轻的国会议员尼克松由此暴得大名,被提名为1952年共和党 副总统候选人。1970年代的水门窃听 案,当国会听证调查时,因畏惧“伪证罪”的刑事重罪后果,白宫高级幕僚和白宫律师别无选择,被迫招出了白宫秘密录音系统和秘密警察“管子工”胡 作非为等惊人内幕,最终导致尼克松总统丢失了白宫宝座。1980年代的“伊朗门”案,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波因德克斯特(John M. Poindexter)海军中将、助理国务卿亚布拉姆斯(Elliott Abrams)、海军陆战队中校诺思(Oliver North)等涉案嫌犯皆因“伪证罪”和向国会调查委员会隐瞒真相而被定罪。1990年代的橄榄球明星O•J•辛普森涉嫌杀人案,当涉案警官回答辩方律师交 叉盘问时,在与案情无直接关联的“黑鬼”问题上撒了个小谎,结果案后因“伪证罪”遭到检察官无情起诉,最后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

有些学者可能会提出质疑,你有没有搞错啊?以上案例,皆为轰动全球的刑事大案,而琼斯诉克林顿案是民事诉讼。涉案当事人在男女私情问题上撒了个小谎,这算得上什么刑事重罪?又扯得上什么宪政法治的重大基本原则?

说出来可能没人敢信。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谎言不在大小,案情不分刑民,任何证人胆敢在法庭宣誓后作伪证,法官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即所谓“法庭之上,绝无小事”。即使在民事诉讼案例中,即使证人仅因男女私情的“小破事儿”撒了个谎,如果伪证罪被判成立,则触犯刑律者仍然难逃刑事重罪惩罚,并非仅负民事责任。其中案例,以1996年“阿瑟诉巴塔丽诺案”(Arthur v. Battalino, 1996)最为著名,而且与“拉链门”案颇有相似之处。

阿瑟(Edward Arthur)是一位越战老兵,曾两次身负重伤,伤愈多年之后,仍然残留严重的心理疾患,遂求治位于爱达荷州的联邦退伍军人医院。芭塔丽诺(Barbara Battalino)女士是阿瑟的主治医生。治疗期间,芭塔丽诺对阿瑟起了“色心”,曾在医院诊室为他口交 ,两人后来多次发生性关系。私情露出蛛丝马迹后,芭塔丽诺被医院提前解聘,但薪酬照发,好说好散。阿瑟却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芭塔丽诺医德败坏,对患者进行“性虐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要求巨额民事赔偿。

联邦大陪审团 调查此案时,法庭宣誓之后,芭塔丽诺矢口否曾在医院诊室为阿瑟口交 。她做梦都没想到,阿瑟竟然偷录了两人的谈话,长达25小时,其内容足以证明两人的性关系。此案惊动了当时的联邦司法部长雷诺(Janet Reno),联邦司法部立刻介入案情,大张旗鼓,立案起诉。芭塔丽诺医生身世清白,没有“前科”,面临联邦重罪的惩罚,她决定低头认错,与联邦检察官做了“认罪交 易”,避免了一场让纳税人破费巨大的法院审判,换取从宽处理。最后,芭塔丽诺被判了10个月有期徒刑,狱外监管,吊销医生执照。

相比之下,“拉链门”案缘起于原阿肯色州政府雇员琼斯(Paula Jones)起诉克林顿性騷扰,要求75万美元民事赔偿。克林顿否认指控,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声称总统位高权重,公务缠身,应当享有行政特权和司法豁免权,不应在任期内出庭应诉。美国主流媒体评论说,总统无权凌架于法律之上,联邦法院应当一视同仁,给市井民女与国家元首对薄公堂以平等机会;如果克林顿是正人君子,相信陪审团 必将明察秋毫,还国家元首以清白名节。至于总统公务缠身、无暇应诉之说,媒体认为不实。美国老百姓从媒体日常报导中可以看到,历届总统有的整天砍柴骑马(里根),有的忙于打鱼摸虾(卡特),有的打网球玩棒球(老布什),有的经常泡在高尔夫球场上(艾森豪威尔、尼克松、克林顿),似乎有很多闲情逸致,度假时光。

最后,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票(Clinton v. Jones, 520 U.S. 681, 1997)做出裁决,驳回了克林顿的请求。理由为: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贵为国家元首,也不应享有司法豁免特权。第二,琼斯案是一起因“非职务行为”引起的民事诉讼,故总统不受到行政特权保护,必须出庭应诉。第三,考虑到总统公务繁忙,审案应控制在特定期限之内,尽量配合总统的工作日程。由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铁面裁决,最终使克林顿无法以总统行政特权和法律豁免权为借口,在总统任期内逃避性騷扰诉讼。支持者认为,这项历史性裁决横空出世,必将造成极大震撼和强烈轰动。它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政法治精神,空前强化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宪政原则。对那些倚仗权势或金钱,肆意騷扰非礼女性,不知羞耻为何物的混帐爷们儿而言,最高法院的判决堪称当头棒喝,迎头痛击。

“拉链门”案后,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联邦第7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波斯纳(Richard Posner)认为,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明显缺乏政治远见。大法官都是一些“法律呆子”,常年身处巍峨高耸的司法殿堂之中,埋首艰深奇奥的法学象牙塔之内,虽然精于钻研宪政法理,但却陋于洞察党 派之争和世事人情。他们根本没有预见到,此案有可能节外生枝,造成影响极为深远的政治后果。

波斯纳法官的批评,颇有求全责备之嫌。克林顿前半生运气极佳,似有天助,政坛生涯,顺畅无比,29岁出任州司法部长,32岁当上州长,46岁登上了总统宝座。多年来,面对无数情色风流 指控,他过关斩将,毫发无损,风流 潇洒,涛声依旧。琼斯诉克林顿案起初只是民事诉讼案,“白水案”独立检察官虽然拥有至高无上的尚方宝剑,但根本无权插手,更别提调查总统的私生活隐私了。

联邦最高法院一锤定音之后,琼斯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为了打赢官司,琼斯的律师费尽心机,制定了周详而完备的诉讼战略,对于涉及克林顿婚外情的各种传闻和指控,他们都做了详尽而彻底的调查,开列了一份多达146人的出庭证人名单。控方试图证明:克林顿寡廉鲜耻,风流 成性,肆无忌惮,劣迹昭著,一向騷扰和非礼在州和联邦政府任职的女性,根本不知羞耻为人间何物。由此可证,琼斯女士的指控,决非子虚乌有,天方夜谭。

在证人名单中,原白宫实习 生莱温 斯基的大名赫然在目,名列前茅。她之所以被列入“黑名单”,系因其曾对“闺蜜”翠普(Linda Tripp)等10余位“朋友”吹嘘过与克林顿的性关系,绯闻不胫而走,在华盛顿特区四处流传,甚至连以色列驻美使馆的外交 官都已得知了风声。由于克林顿在琼斯案诉讼期间色胆包皮天,顶风做案,又不得不在应付大陪审团 听证时否认与莱温 斯基发生过性关系,结果自掘陷阱,被抓住了致命把柄。琼斯案摇身一变,从民事诉讼变成了刑事重罪案,为独立检察官依法介入提供了千载难逢之机。

1998年1月,翠普向“白水案”独立检察官举报,提供了她与莱温 斯基谈话的电话录音,指控克林顿在琼斯案中触犯了伪证罪。斯塔尔检察官秉公执法,立刻向司法部长雷诺请示汇报。遵循1996年“阿瑟诉巴塔丽诺案”的前例,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雷诺当即拍板决定,批准斯塔尔可以把调查范围扩大到总统涉嫌“伪证罪”的最新案情。

那么,斯塔尔提交 国会的调查报告为何渲染色情,充满不堪入目的性行为细节描述呢?按常理,报告只需大而化之,将克林顿与莱温 斯基性接触的时间、地点、过程等记录在案,即可证明克林顿的伪证谎言,根本没必要添加私情秘戏的具体细节,活灵活现,绘声绘色。

说起来,这只能怪克林顿自作自受,自取其辱。为了避免“自证其罪”,他不得不咬文嚼字,钻法律牛角尖,强词夺理,强调口交 不是性交 ,死活就是不承认与莱温 斯基发生过“法律意义”上的性关系。这样一来,简直就是逼着斯塔尔追查细节,详列证据,笔涉婬秽。要知道,斯塔尔报告是作为起诉证据的法律文件,是事关总统可能遭到弹劾的证据,必须做到有理有据,事实确凿。

很多人认为,“拉链门”毁灭了三权分立与制衡,干扰和影响了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正常运作,亵渎了美国人民对公职的信任,降低了对总统职位的尊敬。但实际上,“拉链门”案历时13个月之久,美国并未出现社会动荡和经济衰退,内政外交 运作正常。国会启动弹劾程序之日,1999年1月6日,华尔街股票指数上升到了当时的历史最高点。依波斯纳法官之见,美国政治和美国人的政治成熟性已达到了相当高度。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那些国家领导人 尽管大权在握,知识渊博,能说会道,受过良好教育并富有成就,但他们在大多数时间里,与我们之中的其他人一样,愚蠢下流,胆怯草率。就是说,他们也是普通人,具有普通人的各种缺陷。他们只是幸运或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才被推上了拥有权力或影响力的公职。”

克林顿之所以最终逃脱“拉链门”之劫,在相当程度应当“感谢”尼克松。美国共和党 参议员、前联邦检察官汤普森(Fred Thompson)认为,水门事件告诉后人,弹劾总统难上加难,至少需要具备四个要素:第一,民意调查支持率剧跌;第二,国民经济萎靡不振;第三,心怀敌意的新闻媒体;第四,无可辩驳的确凿证据,比如水门案中的“白宫录音带”。这四个要素在水门事件中一一具备,在“拉链门“案中一个没有。据此,汤普森精辟地指出:“水门事件拯救了克林顿。”

水门案留给尼克松的惨痛教训是:三流窃听 未遂案事小,掩盖罪行和妨碍司法事大。“拉链门”案留给克林顿和普通美国人的深刻教训是:把雪茄放错了地儿事小,在法庭上撒谎事大!

推荐阅读

中国哲学简史> 朱生豪情书全集> 今生今世> 中国哲学史大纲> 尝试集> 小英雄雨来> 孤独的小螃蟹> 空山灵雨> 林徽因建筑文集> 周作人散文集>

阅读分类导航

唐诗四大文学名著宋词诸子百家史书古代医书蒙学易经书籍古代兵书古典侠义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