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观卖血记》是阅读次数最多的小说。最深的感觉,除了炒猪肝是人间美味以外,就数作者的幽默。是的。许三观的一生可谓平淡无奇乏善可陈,他的壮举就是卖血。他靠卖血成了家娶了亲,又靠卖血来支撑家庭一次次渡过难关。而语言也同情节一般平淡。一本书下来,作者用字绝不超过常用汉字3000.除了一些俚俗说法略显轻佻,无一字不安守本分。
书中说的都是最世俗的生活,最庸常的故事。接近于白描。但白描用在余华手中,就似境界极高的中国山水画,寥寥几笔,浓墨轻扫,意蕴无穷。
最明显的例子,当数在小城内流传着一乐并非许三观亲生时,那重复出现的“他们”以及紧接在一乐闯了祸打破了方铁匠儿子头后边出现的以“他们说”开头的那几个排比段,活灵活现的写出了众口铄金三人成虎的威力。
那些“他们”确是会对任何人生产生巨大的影响,多数是负面的,具有摧毁性*。但社会就是这样的。过去如是,今天亦如是。在这样的意义来说,大抵算得上是文明永远的诟病。
难得的是许三观最终还是摒弃可谓人言爱一乐如自己所出。从最爱到极恨再到接受包皮容回到最爱,实在是了不得。尽管一开始不舍得用自己的卖血钱给一乐买一碗面,但结果找到一乐以后,骂骂咧咧一通,最后还是把流浪了大半天的一乐带到胜利饭店,并“温和的说”要带他去吃面(笔者认为这是书中最温情的部分)。而后来,为了治好一乐的肺炎,许三观边卖血边去上海,差点连命都丢了。
那么,再反过来看看一乐的反映。一乐一直都是很喜欢许三观这个爹的。当许玉兰脚一跨坐到门槛上抖出自己和何小勇的风流往事,一乐立刻就反应:
“妈,你回屋里去。”
在流言四起之前,许三观最喜欢的是一乐,因为一乐最像自己,而一乐也最爱许三观,打心眼里崇拜这个爸。恋母情结在一乐身上也没有多少体现。一乐总是把许三观排在最前面。这样深厚的感情,又或者说,这两个人如此有缘,即使果真无血缘关系,俩人也是无法分离的。一乐唯一的一次叛逆,是因为许三观不舍得用卖血钱带他去吃面条。只能吃烤红薯的一乐,虽然还只是个孩子,也能感受到父亲对自己的隔阂。一乐可以不在意小城里的人如何嚼舌,但对于至为在意的人,一个不经意的举动,也可能具有相当杀伤力。何况许三观带着一家子有意排斥了一乐。
“我不是你儿子。那你也不是我的爹。”
看到一乐能喃喃这样的狠话,心里不由得一颤。但幸好,最后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长年培养起来的感情以及莫名的投缘,始终把一乐和许三观连在一起。这是人类情感最淳朴的体现。无关一切,不计得失。
这样的情节,这样的述说,除了体现亲情可贵,更重要的是显示了人性*的淳朴,兼流动着作者悲悯的幽默,读来揪心,同时又不禁莞尔。
另外,常有一种论调说余华的小说塑造英雄。那么,这部书中的英雄定是许三观无疑了。作者在韩文版的自序中称这本书为 “一首关于平等的诗”,而许三观是属于“另外一种对平等的追求……他才不会通过死亡去追求平等,他知道人死了就什么都咩有了。他是一个像生活那样实实在在的人,所以他追求的平等就是和他的邻居一样,和他所认识的那些人一样。当他的生活极其糟糕时,因为别人的生活同样糟糕,他也会心满意足。他不在乎生活的好坏,但是不能容忍别人和他不一样”。
敢于追求平等定是勇敢的。何况像许三观追求得那么纯粹。他要求的平等就是许玉兰给了他戴绿帽子,他就光躺在藤塌里脚架在凳子啥也不干,把许玉兰使唤得够呛;他要求的平等就是何小勇下的种闯了祸要赔钱就该由何小勇出,他当了乌龟那么久已经仁至义尽了;他要求的平等就是……白描之下的这些场景看起来都有点可笑,但真理常常都会引起众人发笑的,不然何来“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呢。人们总是被条条框框迷蒙了双眼。这种固步自封在中国尤甚。
于是许三观的纯粹追求就称得上是个异数,值得崇敬以及憧憬的异数。现实中,人人都会感慨自己活得缚手缚脚,活得不够纯粹,太多顾虑。许三观也不过是个普通人。但他人性*中的清流被艺术化的放大,就像在书中多次出现的补血猪肝活血黄酒被提升到人间美味的地位一般,让人无限的垂涎与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