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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古文刊 · 周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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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经随传卷三 随

随:元亨,利贞,无咎。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1)!

【注释】(1)震刚而兑柔也,以刚下柔动而之说,乃得随也。为随而不大通,逆於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也。故大通利贞,乃得无咎也。为随而令大通利贞,得於时也。得时则天下随之矣。随之所施,唯在於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也,故“随时之义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乡晦入宴息(1)。

【注释】(1)泽中有雷,“动说”之象也。物皆说随,可以无为,不劳明鉴。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1)。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注释】(1)居随之始,上无其应,无所偏系,动能随时,意无所主者也。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也。故官有渝变,随不失正也。出门无违,何所失哉!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1)。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注释】(1)陰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居随之时,体於柔弱,而以乘夫刚动,岂能秉志违於所近?随此失彼,弗能兼与。五处已上,初处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1)。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2)。

【注释】(1)陰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虽体下卦,二已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於已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於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2)“下”谓初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1)?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注释】(1)处说之初,下据二陰,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於臣道,违正者也,故曰“贞凶”。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能干其事,而成其功者也。虽为常义,志在济物,心有公诚,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九五:孚于嘉,吉(1)。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注释】(1)履正居中,而处随世,尽“随时”之宜,得物之诚,故“嘉吉”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1)。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2)。

【注释】(1)随之为体,陰顺陽者也。最处上极,不从者也。随道已成,而特不从,故“拘系之乃从”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为不从,王之所讨也,故“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兑为西方,山者,途之险隔也。处西方而为不从,故王用通于西山。(2)处于上极,故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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