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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古文刊 · 老子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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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179]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180]

【注释】

[179]杀人应该作为统治者最后的手段来加以运用。如果过于轻易地杀人,就丧失了最终制约人民的方法。只有使民“畏死”,统治才可能稳固。

或者说,杀人不是目的。使人民畏惧才是目的。

[180]什么叫“伤其手矣”?就是伤害了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利益是什么?统治。

【译文】

人民经常布怕死,怎么能用死使他们畏惧?如果使人民经常怕死,那么,对于一些搞诡异活动的,我能把他们捕来杀掉,谁还敢这样搞呢?经常有掌管杀人的官吏去杀人。如果代替掌管代替掌管杀人的官吏去杀人,这是代替木匠去砍木头。代替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布砍伤自己的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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